主旨:預告訂定「特定檢驗實驗室開發檢測認證收費標準」草案。
依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訂定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訂定依據: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。
三、「特定檢驗實驗室開發檢測認證收費標準」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。
四、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、本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下
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
告」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-眾開講」網頁(http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五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
內,至前揭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或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-眾開講」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152
(四)傳真:(02)27877023
(五)電子信箱:tzuchunwu@fda.gov.tw
部 長 陳時中
<附件>特定檢驗實驗室開發檢測認證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.pdf